正午的阳光刺眼,将眼前景物都打了一层反光。但随着一步步走近,那个孩子的模样便清晰起来。

她不过三四岁,肌肤白嫩,吹弹可破,眉眼五官都极其秀美,虽然还小,却已有了大家闺秀的温婉模样。

“凌凌,我的凌凌……”周艳棠嗫嚅着,跌跌撞撞朝孩子奔去。

太阳晒得她发昏。那女孩儿娇俏极了,手里还捏着一支凌凌最喜欢的百合,嘴里叫着妈妈。

时光错愕,那些经久的记忆在脑中闪回,虽然褪了色,但温馨如昔。

她也曾年轻,也曾温柔。

她记得女儿从小喜欢穿蓬蓬裙,即便冬天也总是犟着说自己不冷而要穿短裙。她不忍拂逆孩子,又怕她感冒,就托人从俄罗斯给她买加厚的裤袜。

那种里头带棉绒的裤袜,穿个两条,比一条棉裤还暖。身上就是她自己亲手织的小毛衣,配短裙和小皮靴,再加一个羊绒的小斗篷。

军区大院里有的是粗枝大叶的男孩子,大冬天里还穿个军绿色T恤拿木棍木枪操练,满头臭汗。小柏凌安安静静地从他们中间穿过,所有人都会停下来看她。

那时候,孩子们还不懂,不晓得有个成语叫做“艳惊四座”,但已经晓得,柏家的小姑娘美得像天仙。

眼前的小女孩儿两手提起自己的裙子,小蝴蝶般在墓地里奔跑。有风的时候,裙子被吹得飘了起来,她高兴极了,迎着风咯咯大笑。

是啊,我的凌凌,她最爱跳舞,也最爱笑了。

周艳棠想。

她自己跳舞出身,女儿柏凌也继承了这方面的天赋,从小身体比例就很优越,一直是少年宫舞蹈团的领舞。

不管演出到多晚,又或者天有多冷,别的孩子都哈欠连天,抱怨不已,只有柏凌还热情高涨,保持着微笑,被录像的老师表扬,说她表情好极了。

周艳棠一直以为女儿是喜欢跳舞,在镜头前刻意表现,但后来有一次她的一篇作文得奖了,她才明白原委。

作文的题目忘了,里面大概是这么写的:

我的妈妈,她很爱我。

别看我妈妈现在很胖,但她以前是学舞蹈的。我看过她演出的照片,苗条又美丽,大家都为她鼓掌。

她是为了生我,才变胖的。

我想,为了妈妈,我一定要把舞蹈学好。

妈妈很支持我,不论排练到多晚,她总是会等我。我们在开着暖气的剧场里,可妈妈只能在嗖嗖灌着冷风的剧场走廊,穿着臃肿的棉大衣,坐着打瞌睡。

她的棉大衣很暖和,她用一个保温杯去买小馄饨,捂在棉大衣里,给我做宵夜。

所以跳舞的时候,我总是笑着,不管再晚或者再累。因为我知道,剧场外面,有我亲爱的的妈妈在等着我。

我会一直跳下去,也会常常笑,因为我想让妈妈高兴。

“凌凌,是妈妈来了!凌凌,原谅妈妈!”周艳棠粗糙憔悴的老脸上,早已泪湿满面,哽咽着朝孩子张开双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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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艳棠,你认错人了。这是柏凌的女儿,跟我姓。”邢天航一只手将邢欢抱起,牢牢搂在怀里,冷漠说。

周艳棠凄笑点头,“凌凌的女儿,难怪……跟凌凌小时候一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