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起一场冲突很容易,结束一场冲突却要困难千百倍。

在甘古特提出暂时停火二十四小时,为谈判做准备后,华夏迅速给出了答复,只有在扶桑当局答应三个条件的前提下,华夏才答应暂时停火。只是华夏开出的三个条件,宫本三郎根本不可能答应。

撤走所有在东海的军事力量?要知道,东海部分海域是扶桑的领海,还有更广阔的专属经济区。从东海撤走全部军事力量等于放弃对领海的防卫,也就等于丧权辱国。如果算上与华夏的纠纷,扶桑在这个时候从东海撤走军事力量,等于在战略上向华夏认输。

交出策划与制造冲突的战犯?先不说“战犯”这个词用得是否恰当,也不说华夏外长拿到安理会去的那些证据是否可信,只要扶桑当局答应这个要求,等于变相承认了华夏当局的指控。如果华夏当局在此问题上得寸进尺,那么扶桑要交出的就不是几个策划与制造冲突的人员,而是更多的东西。

承认与接受现在的局面,不主动采取破坏当前局面的行动?毫无疑问,这更不可能。别忘了,华夏军队已经对整个冲突区域实现实际控制。哪怕华夏没有提到历史遗留问题,可是只要扶桑接受这个既成事实,今后除非再次挑起冲突,不然绝无可能改变现状。

可以说,这三个条件,扶桑一个都不能答应。

甘古特已经向华夏外长王学炽提了出来,即华夏提出的这些要求已经超出停火谈判的基本范畴,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并不适合作为停火的前提条件。王学炽给出的答复很直接,扶桑悍然发动进攻,把战火烧到地面上,已经公然违背了双方在十多年前为了防止纠纷演变为冲突所做出的承诺,即双方保证不采取单方面行动破坏东海现状,而随着扶桑违背承诺,冲突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如果对核心问题避而不谈,那么谈判还有什么意义呢?至于策划与制造冲突的“战犯”,必须受到法律的惩治,不然类似的事情必然会在不久的将来再次发生。王学炽还明确告诉甘古特,如果扶桑当局拒绝承认已经公布于众的证据,那么华夏会在必要的时候出示更确凿的证据。只不过,到那时就不是跟扶桑进行停火谈判了。

王学炽的态度非常强硬,根本没办法谈。

甘古特在转告田中俊的时候,表示自己已经尽了最大努力,而能不能立即停火,得看扶桑当局的态度。

田中俊没有决策权,只是将这些一五一十的转告宫本三郎。

局势已经明朗,华夏在军事上掌握了绝对优势后,并没有像以往那样,通过适当的让步实现停火。

华夏寸步不让,扶桑就能让步?

答案明显是否定的。就算宫本三郎愿意让步,他也没有这个胆量,更别说他根本不打算在这些问题上退让。

不肯让步,那就得继续打下去。

那么,拿什么打下去?

在向宫本三郎汇报的时候,田中俊还提到,花旗当局已经在原则上答应继续为扶桑提供援助,包括第二批二十架F-22A战斗机。如果有需要,花旗还会考虑向扶桑提供一批具备完整作战能力的F-35A战斗机。可惜的是,对于扶桑更加需要的大型预警机,花旗当局暂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不是花旗没有大型预警机,而是向扶桑提供大型预警机太过敏感,还涉及到人员问题,即扶桑空中自卫队没有可以操作E-3的空勤人员,哪怕花旗愿意在培训方面提供帮助,也肯定来不及,因此要让提供的大型预警机发挥作用,花旗就得同时提供配套的空勤人员,等于出兵参战。做为折中方案,花旗当局答应援助一批E-2D,而且能够随战斗机一同交付给扶桑空中自卫队。

E-2D有用吗?

虽然在冲突中损失了两架E-2D,另有一架在降落时坠毁,但是扶桑空中自卫队还有十多架E-2D,根本不需要花期的援助。

如果只有E-2D,空中自卫队最多只能执行本土防空任务。

很简单,E-2D缺乏指挥空战的能力,必须依托后方基地或者其他指挥平台。如果只是留在琉球群岛附近,依托后方的地面指挥系统,还没有多大的问题,但是要前出为进攻机群提供支持,那就是勉为其难。

只是守住本土,显然打不赢这场冲突。

更何况,华夏根本不会攻打扶桑本土。